河南工业大学督促检查工作暂行办法
文章作者:董庸昌    文章录入:admin    添加日期:2008年03月24日    点击次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切实转变机关工作作风,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学校党委、行政的各项决策落到实处和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督促检查工作要紧密围绕学校党委、行政的中心工作进行,坚持领导负责、分流承办、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基本原则,及时发现、推广各部门落实领导决策的新经验,督促并协调解决各部门在落实领导决策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为确保学校党委、行政决策的贯彻落实提供有效服务。

第三条 学校督查工作是在校党委和行政领导下,由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负责执行。

 

第二章  督查内容及程序

第四条 督促检查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督查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重要文件和重要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督查上级领导机关和学校党委、行政的重要工作部署、重要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

(三)督查上级领导和学校党政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

(四)督查基层单位要求帮助解决的有关问题的落实情况;

(五)督查新闻单位转来或师生员工反映的有关问题的处理情况;

(六)督查学校办公室职责范围内应当进行督促检查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五条 督促检查工作的程序可分为拟办→立项→交办→催办、查办→办结等五个环节。

(一)拟办。在学校党委、行政做出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之后,或在接到学校党委、行政和党政领导同志的指示、交办事项之后,办公室要及时提出拟办意见。拟办意见包括承办单位(牵头单位、协办单位)、承办时限和工作要求等。其中重大和复杂事项,在提出初步拟办意见后,应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并报领导审定。

(二)立项。立项要坚持一事一项的基本原则,一个工作部署或一项决策,立为一项。立项时要登记编号,填写《河南工业大学督查登记表》(见附件一)。

(三)交办。办公室根据工作任务的性质用书面或口头的形式,把督查事项交有关单位办理。办公室在交办时要做到任务量化、时限具体化、责任明确化。

(四)催办、查办。为及时了解督查事项的运行情况和办理情况,办公室采取发《河南工业大学催办查办单》(见附件二)或直接到承办单位催办等形式,适时加以催办查办。同时,要积极协助被督查单位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

(五)办结。承办单位在工作任务完成后,应及时回复办理情况。办公室将对承办单位的回复情况进行检查,按照交办时所提的要求,对不符合交办要求的,要退回承办单位补办或重办;对符合交办要求的,呈报领导同志阅知。最后,做好材料立卷归档工作。

 

第三章  督查方法及要求

第六条 办公室督促检查工作,将根据督促检查事项的内容采取催报督促、督查调研和组织督查工作组等方式进行。

(一)催报督促。学校党委、行政重要决策出台或工作部署之后,在规定的上报或办结期限内,办公室要定期或不定期对承办单位的工作进展情况和办理结果进行催报。

(二)督查调研。办公室在开展督促检查工作时,要寓调查研究于督查之中,边督查边调研,进而形成调研成果,为学校党委、行政做好参谋助手。

(三)组织督查工作组。学校党委、行政的重大决策或重要工作部署之后,办公室要牵头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督查工作组,深入到承办单位进行督促检查。

第七条 为保证学校党委、行政决策的实施和落实,督促检查工作应遵循以下几个方面的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督促检查工作要按领导负责、分级承办的原则,层层落实责任,明确承办单位、牵头单位、协办单位和负责人,并将督查工作列入年终考核目标内容。

(二)加强检查。在督促检查工作过程中,办公室要根据不同工作内容运用不同的形式,对被督查单位的工作进展情况和落实情况进行普遍检查和重点抽查。

(三)反馈信息。学校党委、行政的重要决策和重大工作部署下达后,办公室应及时对督促检查工作做出安排,承办单位应及时报告工作进度和落实情况,办公室要根据督促检查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向党政领导同志报告承办单位工作情况。

(四)通报典型。办公室在督促检查工作过程中,要利用《工作简报》及时通报工作中先进典型和存在的问题,发挥典型示范和警示作用,激励先进,鞭策后进。对组织落实有力,办理迅速准确的单位要给予表扬,对推诿扯皮、久拖不办的要通报并限期办结,对有重大失误并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四章  督查原则

第八条 办公室督促检查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有查必果。凡列入督查范围的事项,要认真督查,注意实效,一查到底,务求件件落到实处。

(二)实事求是。对督查的事项,要从实际出发,讲求效果,切忌搞形式主义,上报情况客观全面,坚决杜绝避重就轻、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敷衍塞责的不良现象,做到全面、准确,既报喜也报忧。

    (三)讲求时效。对应督查的事项要及时立项,及时通知,及时催办,及时报告,及时反馈,防止拖沓延误。对紧急、特殊事项,坚持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对情况比较复杂、牵涉面广、工作量大,在规定时间内难以解决的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进展情况,并说明原因。

(四)严格保密。所有督查事项及相关材料,要视同正式公文的管理,严格执行保密制度。

 

第五章  附则

第九条 本办法由党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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