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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外籍人员在华签证延长及变更手续须知

  发布日期:2006-4-18 8:33:17 发布者:[jordan]  来源:[本站]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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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来华专家由于工作还未结束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在华停留时间,由院系向国际处专家办提交书面报告,并由院系负责人签字。具体规定如下:
1.持访问签证入境的外专或其家属,每次可延长三个月,自入境之日起,累计不超过一年;
2. 持旅游签证入境的外专或其家属,只能延长一个月;
3. 持探亲签证入境的外专家属,每次可延长三个月,共计延长两次;
4. 办事程序:
a). 所需材料:专家及家属照片各1张,签证、专家及家属护照,居留证申请表(在国际处领取),办理探亲延期的家属,还需要我校向公安局开具公函;
b). 受理单位: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
二、办理在华签证变更手续
1. 申请:外专由于特殊原因,需要变更签证种类的,应在外专签证到期前一个月,由邀请人向国际处专家办提出书面申请,并由邀请人所在院系外事负责人签字同意;
2. 报批:国际处专家办报北京市外事办公室,审批时间:7天。
3. 受理单位: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所需材料:市外办批件,专家及家属照片各1张,专家及家属护照,签证、居留证申请表(在国际处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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