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职责
办公室
人事科(人才交流中心)
师资
劳资
   
 
岗位职责  

办公室职责
    

     一、协助处长对处内各项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

     二、起草或审核人事处有关通知、规定、文件、总结,审核转递各种岗位的各种文件以及处内有关文

         件的打印工作。

     三、负责人事处网页的管理与维护,做好对外宣传工作。

     四、负责各种会议的组织,做好会议记录,整理会议纪要。

     五、负责校内外文电的收发、登记、传阅、转递、催办、立卷归档工作。

     六、负责人事处相关文书资料的收集、归档工作。

     七、负责人事处报纸、信件、杂志的收发管理。

     八、负责来信来访的接待、处理工作。

     九、负责全处办公用品、现有资产的使用与管理工作。

     十、负责人事处印章管理工作。

     十一、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人事科职责

     一、参与学校机构设置工作。根据国家相关文件,负责制定和完善全校各类人员的编制管理规定,并

         及时做好编制的调整工作。

     二、负责全校人员综合数据库的建立与维护工作,保证人事信息的完整准确;负责校内人员相关

         信息资料的统计及交流工作。

     三、制定学校调配有关规定,负责办理全校教职工的调配工作。

     四、负责全校职工工作证、校徽办理工作

     五、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制定中、长期及年度高层次人才的引进计划,做好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工作。

     六、负责全校教职工的年度考核工作。

     七、负责全校人员人事聘用合同的管理工作,做好相关人员的人事代理工作。

     八、完成有关人事变动及人事年度报表。

     九、负责教职工报考统招研究生的审批工作。

     十、负责定向、委培博士的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军转干部和复退军人的安置工作。

     十二、负责人事调配有关资料、文件、统计表和有关信息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十三、负责人事档案管理宏观指导,审批职权范围内的人事档案调阅、查阅,负责人员调动

           人事档案转递工作。

     十四、负责教职工奖惩工作。

     十五、负责学校教职工出入境登记管理工作。

     十六、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师资科职责

     一、负责继续再教育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政策在我校的贯彻实施,负责拟定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及师资

         管理规章制度。

     二、负责制定学校中长期师资队伍教育培训规划,协助做好人才引进工作。

     三、制定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岗位设置方案, 负责教职工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四、负责特聘教授岗位的申报及特聘教授的遴选和管理工作。

     五、负责做好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省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省创新人才等

         各层次人才工程的选拔、推荐、培养、考核、服务等管理工作。

     六、负责青年教师培养及管理工作。

     七、负责校外兼职教授的聘任和管理工作。

     八、负责高级专家的延(返)聘工作。

     九、负责教师资格证的办理工作。

     十、制订和完善教职工进修培训的有关规定;负责组织选拔教师进修、培训工作。

     十一、负责在职攻读博士、硕士的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年度师资状况分析和相关报表工作。

     十三、负责师资文件的整理和存档工作。

     十四、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劳资科职责

     一、负责国家劳动工资政策在我校的贯彻实施,拟定我校工资、津贴校内分配管理规章制度。

     二、办理教职工因职务、技术等级变化的工资调整和正常晋升工资档次、奖励升级、工资标准调整和

         发放工作,建立健全教职工工资档案。

     三、负责新参加工作人员见习期(学徒期、试用期)满后的工资等级确定工作。

     四、负责调入人员(含军队转业干部、复员退伍军人)工资确定工作和调出人员工资、社会保险转移

         工作。

     五、负责教职工退休审批及退休费比例确定的报批工作;负责已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的调整工作。

     六、负责各项津贴、补贴、福利费、丧葬费、抚恤费、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管理和发放。

     七、负责校内分配制度改革方案具体实施工作。

     八、负责教职工的医疗、养老、失业等社会保险工作。

     九、负责劳动、失业、残疾人就业年检及相关统计工作。

     十、负责短期用工人员报酬的核定及发放。

     十一、负责劳动安全及工伤保险工作。

     十二、负责教职工工龄审定工作。

     十三、负责工人的技术等级培训、考工晋级、工人技师考评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劳动工资报表及相关数据资料的统计、上报工作。

     十五、负责工资基金审核工作及工资基金数据库的维护工作。

     十六、负责全校教职工的考勤管理工作,保存教职工的各种请假审批手续并办理探亲旅费的报销工作

     十七、负责劳动工资文件、统计报表、有关资料和信息的收集、处理、归档、保管工作。

     十八、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人才交流中心职责

     一、负责全校下岗待聘人员的管理,提供人才交流信息和工作岗位招聘信息。

     二、负责组织下岗待聘人员业务培训。

     三、负责办理人员交流的手续。

     四、负责研究制定人才交流中心的有关政策、规定。

     五、通过各种形式组织待聘人员工作交流,促进学校的人才流动。

     六、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河南工业大学 | 人事处 | 机构设置 | 岗位职责 | 人事政策 | 人才需求 | 信息下载 | 疑问解答

© 2004 河南工业大学 人事处 版权所有
地址: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莲花街 邮编:450001 联系电话:0371-67756895
建议用IE6.0以上浏览器 在800x600分辨率以上浏览